什么是公示催告

浏览: 作者: 时间:2020-12-08

什么是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指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公告期限届满,依然无人向法院申报权利,则法院将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一种法律程序。失票人在收到除权判决书后,就可以凭借除权判决要求付款。


简单的说就是:丢失票据的人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发布公告公示票据丢失的事实,法院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催促持有票据的人向法院出示票据。


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前合法持有票据的人,例如A合法取得票据一张承兑汇票,将汇票放在钱包里,钱包不慎被盗,则A就是失票人;B合法取得一张本票,本票不慎被烧毁,则B就是失票人。


利害关系人:通常是票据丧失后,持有票据的人。例如,票据被盗以后,转入他人的手中,这时候持有票据的人就是利害关系人。当然利害关系人不必然存在,例如,票据确定被烧毁了,那么这个时候票据就不能在转入他人之后,那么肯定就不存在利害关系人了。


申报权利:即利害关系人向受理公示催告的法院申报自己享有票据权利。通常而言都是票据在丧失后,继续流入市场,被他人所持有,这时候持有票据的人如果得知票据被申请公示催告,那么他就会向法院递交《票据权利申报书》,以此申报自己享有权利,要求法院终结公示催告。


除权判决:如果法院发布公告后,一直没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那么公告期间届满后,失票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除权,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就会作出除权判决。除权判决的意思就是,将票据权利(代表一定的金额)和票据本身(票据这张纸)相分离,将票据作废,这样失票人凭借法院的除权判决书就可以要去付款了,而不再需要凭票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