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第12条的法条如何理解

浏览: 作者: 时间:2020-12-14

票据法第12条的法条如何理解?


票据法第1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处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本票规定了取得票据,但是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通过欺诈、偷盗、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例如抢劫、抢夺等手段取得票据,这种情况取得票据时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虽然自己没有采取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方法,但是在取得票据的时候明确的知道自己的前手是通过前述手段取得票据的,那么这种情况虽然取得票据,依然不能享有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