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的程序
在票据丧失后后,申请公示催告一般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向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
具体就是向付款行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此外还需要提交票据的复印件,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等。
第二步: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国内票据的公告期一般为60日。
在公告期间内,如果票据流入他人之手,他人可能会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有人申报权利,那么法院就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就此结束。
如果公告期满一直没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那么就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
公告期满后,申请人有一个月的时间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如果超过一个月不递交,那么法院将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以后,就可以等着法院给你下除权判决了。
第四步: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
收到法院除权判决书后,就可以凭借除权判决向付款行要求付款了,除权判决书就相当于你丢失的票据一样。
以上就是公示催告程序的基本步骤。